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的认识
保安服务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服务产品、满足广大人民安全需求的特殊行业。促进和发展保安服务业,是第三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发挥群众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有效形式,也是缓解当前公安警力不足矛盾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保安服务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行业建设和发展工作,作为今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指导、监督力度,规范和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依法行政,逐步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秩序
(一)分步完成保安服务企业的改制工作。按照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原则,采取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加快保安服务企业的改制工作。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改制工作方案,周密筹划,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凡涉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以及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设置等事项和工作,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报批,层层把关,以防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侵害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情况。鼓励社会各界、社会有识之士积极参与我市保安服务业的市场竞争,规范和推动保安服务业市场的有序发展。改制工作在南浔区进行试点,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制工作。其他县区在南浔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市所有保安服务企业的改制工作在2008年底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