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各项保障措施
(一)制订全市应急管理培训指导纲要。结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本着“少而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综合类、专项类应急管理培训课程设置,明确培训内容和标准。纲要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民防局等部门组织起草,其他相关部门及科研、培训机构和专家参加具体编写工作。
(二)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培训教育基地和广播、电视、远程教学等手段,原则上不再新建应急演练和培训基地。适应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培训要求,在现有培训基地中确定若干个重点基地,加强功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为依托,培养、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积极发展兼职教师队伍,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
(四)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将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严格按照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五)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将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质量评估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各级各类干部应急管理培训,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举措。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顺利实现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应急管理培训涉及面广,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又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有序开展、保证质量。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按照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