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偷排生产废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深入推进矿山整治上统一思想,在创新工作举措上统一思想,在加强组织领导上统一思想,把矿山整治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矿整办要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落实责任,合力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资源出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规划》,抓好减点减量、调整布局和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矿石开采、加工、运输环境污染治理的指导、监督和查处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好安全条件准入关,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爆用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量供应炸药、控制开采总量的工作;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道路保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车道路硬化工作;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运码头的规范管理,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有关工作;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税收征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税收管理;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从本部门职责出发,认真抓好矿山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巡查,加强联合执法,确保矿山整治工作强势推进。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四)广泛宣传,维护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自觉抓好有关整改工作。加强对矿山整治工作的监察、监督,严肃查处涉矿违法违纪案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道矿山整治的典型事例,鼓励、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矿山整治工作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湖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矿山业主和矿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矿山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