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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商贸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2)鼓励发展村级连锁便利(放心)店。连锁龙头企业对“放心店”改造提升为连锁便利(放心)店,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市、区财政各负担50%。

  12.鼓励发展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连锁超市直营门店首次达到20家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后每增加20家,再给予奖励5万元。

  13.支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经确认后,按配送中心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地价),分二年给予适当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对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新建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及其它相关项目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办法另定)。

  15.鼓励商贸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系统,对连锁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信息网络,按电子系统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6.支持社区连锁商业发展。连锁经营企业在中心城区新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包括副食、小百货、净菜等),直营店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改造提升的加盟店,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17.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8.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1)按照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对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的,按改造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在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期间,工商管理费给予减半收取,最长不超过1年。

  (3)在农贸市场内设立的家禽集中屠宰点,根据每个屠宰点实际投资额大小,斟情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

  (4)鼓励农贸市场规范化创优,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综合管理达到前三名的,依等第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9.鼓励商品交易市场争创星级文明市场。对首次达到四星级的文明规范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五星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省级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20.鼓励餐饮企业创星创优。被评定为国家一级餐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定为国家特级餐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示范单位)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全国性餐饮烹饪比赛团体金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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