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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商贸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6.着力培育一批外向型企业。加快商贸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总部经济,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大力实施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进一步提高利用内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引进先进的经营方式、服务理念、服务产品和流通技术,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提升商贸产业层次。

  7.着力培育一批信息化企业。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行业、企业网站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交易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二、大力扶持商贸业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8.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市区商贸流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业、宾馆餐饮业、电子商务、会展业等企业(不含烟草、石油、盐业企业),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等。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首次实现零售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实现零售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1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实现零售额15亿元(含1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商贸企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部分,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其所交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减半收取。

  (3)对列入省政府及以上确定的重点培育商贸流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连续三年被市政府命名为服务业优强(商贸)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10.鼓励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对当年实缴税收(按实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项计)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下的,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11.大力扶持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

  (1)鼓励发展乡镇连锁直营店。连锁龙头企业首次在市区乡镇开设直营门店(食品、小百货、农资、医药等),每开设1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已开设的加盟店进行改造提升为直营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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