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号)精神,深入实施《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政府决定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市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市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区域发展调控能力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它稀缺资源,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完成《湖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全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结合我市试点城市和前期工作基础,下一步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2-7月):
1.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2.2007年7月底前,进行资料收集,开展现场调研,提出湖州市空间开发功能适宜性分区研究报告。
第二阶段(2007年7月-2008年5月):
1.组织开展《湖州市主体功能区分类政策研究》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