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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
*注:本篇法规中“《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已被《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OO2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OO2年11月2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温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已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2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温州市旅游管理办法》”已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8号)


  现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钱兴中

二○○二年六月九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
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市人民政府令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废止《温州市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与《温州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二、修改以下市政府令:

  1.删除《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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