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2011)(发布日期:2011年9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2日)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钱兴中
2OO2年11月21日

  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和发展名牌产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整体素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温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并经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牌推进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第三条 温州名牌产品的认定,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公开,企业自愿申请,市场评价与质量评价相结合,总量控制和限期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名牌推进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温州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温州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及跟踪管理办法。
  第五条 温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牌推进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温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一)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提出保护、扶持温州名牌产品的政策措施;
  (三)受理温州名牌产品申报;
  (四)组织对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初步拟定温州名牌产品名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