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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
(莆政办〔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经研究,决定下达2008年度补充耕地指标。现就进一步做好耕地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耕地补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保护耕地,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实施沿海滩涂围垦,落实耕地补充任务,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耕地补充任务的完成,一是省级大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海滩涂围垦开发耕地项目于08年3月底前通过政务网(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线监控系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二是省级小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于08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立项;三是县级耕地和园地开发项目于08年2月底前完成立项工作,08年7月底完成自查验收工作,08年8月初申请市、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四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组织开展的村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于2008年初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2008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2008年9月初申请市、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

  三、各有关单位应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制定强有力措施,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按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业务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申报省级大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海滩涂围垦开发耕地项目及指导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县级村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县级耕地和园地开发项目,并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省级小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拨补、监管,指导及督促下级财政管理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并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省级小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及督促下级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海滩涂围垦开发耕地项目的申报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及督促下级农业管理部门配合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县级耕地和园地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工作;效能办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08年度补充耕地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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