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关于下放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待遇审批权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10月26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26日)废止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83]市劳险字第143号 1983年8月2日)
一九八三年七月四日(83)市劳险字第120号通知,转发了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局(1983)09号《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待遇的复函》,有的单位询问,在确定这些老工人病假待遇时,如何履行审批手续.我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