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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7]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提炼了近年来应急管理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成果,揭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加强应急管理,依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科学部署、精心组织,把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8年全年工作的重点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粤府办[2007]102号文和穗府办[2007]45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宣传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应急办要会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制订宣传方案,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29条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各单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以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进行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市普法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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