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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

  (四)实行有利于引进人才和投资的户口迁移政策。
  1.已在我市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在单位录用证明准予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我市。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持人事部门有关证明,向所在县、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入户的,持学位证书和人事部门有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经济适用房。
  2.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经营或生产实体录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迁入。符合条件的,由投资人或业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或集体申请、预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向市公安局申请,审核同意后由县、区公安(分)局统一办理准迁手续。
  (五)市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在原已签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保留承包地。有条件的“城中村”和近郊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福利待遇。
  (六)其他投亲靠友、工作调动、退休回原籍、复、转、退军人等户口的办理仍按照现行户口政策执行。
  (七)加快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市财政、城建、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农业、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环保、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统筹规划,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确保相关制度改革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相互衔接、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及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和群众自愿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做好城乡一体化户籍改革工作。
  (二)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进一步简化户口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随时审批。既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又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严防弄虚作假。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利用户籍改革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管理。除整建制迁移、随军户口审批、集体或批量办理的业务保留在市公安局外,其余由县公安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级机关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手续,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对户籍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户籍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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