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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07]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近年来,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安排了多项支农惠农资金。为确保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和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对2006年以来全市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集中开展监督检查。以检查教育两免一补、种粮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饮水安全、农村沼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村级经费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为重点,严厉查处在惠农政策的落实、惠农资金的使用,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任务。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活动,要着力完成4项任务:
  一是澄清底数。对2006年以来支农惠农资金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拨付、发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县(市)、区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大宗救灾物资是否有私自采购的问题;两免一补、种粮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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