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的省定责任目标;
2.省、市关注的重点工作目标;
3.市政府工报告、市经济工作会议中所涉及的重点工作目标;
4.部门承担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要业务工作目标;
5.争先创优目标;
6.社会满意度目标。
二、部门履行职能责任目标
1.争取项目、争取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目标;
2.根据部门职能,确定主要业务目标(不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
3.行政执法工作目标。
三、共性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等目标)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消防安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目标(市政府目标办统一制定)。
附件3:
2008年度银行系统责任目标
一、重点工作目标
1.新增贷款目标;
2.税收目标;
3.争先创优目标;
4.社会满意度目标。
二、主要业务目标
(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等)
1.新增贷存比目标;
2.新增存款目标;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增贷款投向不低于45%;
4.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体现对新乡支持的贡献目标。
三、共性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等目标)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消防安全等(市政府目标办统一制定)。
附件4:
2008年度其他单位责任目标
一、重点工作目标
1.税收目标;
2.争先创优目标;
3.社会满意度目标。
二、主要业务目标
1.主要行业经营发展目标(不低于省公司、局下达的年度目标和上年的完成情况);
2.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体现对新乡支持的贡献目标。
三、共性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等目标)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消防安全等(市政府目标办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