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项工作在全省的位次,要求上报单位2007年当年的各项工作在全省排序的位次(上报有关依据),没有排序的说明原因;各类表彰或上年工作排序不包含在内。
以上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各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上述考核材料上报市政府目标办(4号楼4楼411房间,电话:3696065、2328836)。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0日前到市政府目标办领取《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和有关具体要求通知。
(三)核实认定
市政府目标办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含追加目标)、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差错、创造性工作业绩进行核实认定;对一些重要目标,将抽查核实。
(四)综合评定
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执行情况核实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排序,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制订2008年责任目标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2008年度目标体系(附后),结合上年目标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参考省厅(委、局)各业务口2008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在全省的排序,横向争位次、纵向求发展,以发展的思路和抢抓机遇的意识制定2008年的奋斗目标。各单位制定的每一项目标都要有具体的指标、明确的进度和完成时间以及在全省要达到的目标位次;特别是重要工作,要在全省平均位次以上确定目标位次。各单位拟定的2008年主要责任目标,要经主管市长审核把关后,与目标考核资料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并上报市政府目标办(报纸质文稿的同时,在政府内网上报市政府目标办;个别单位未上政府内网的,电子文稿报U盘、Word程序)。
附件:1.2008年度县(市)、区责任目标体系
2.2008年度委局责任目标体系
3.2008年度银行责任目标体系
4.2008年度其他责任目标体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县(市)、区目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2.非公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