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73号)精神和《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6〕36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目标考核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凡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均属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省、市政府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等。
二、责任目标的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
各责任单位要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对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追加目标和交办任务,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二)上报考核资料
1.2007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报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完成度较低的目标要分析原因);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省、市政府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等。
(2)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的和未完成的都要填报)。
(3)创造性业绩情况。
(4)工作差错情况。
每项目标完成情况都要附原始依据,不报依据的视为未完成(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稳定等共性目标除外)。
目标考核协管(成员)单位上报协管内容时与本单位年度考核材料一并上报。
2.填写《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一式三份,驻新(垂直)单位一式两份;按照年初下达责任目标的序号顺序填写(不得打印或复印),包括责任目标(追加目标)、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差错、创造性工作业绩等完成情况,填写表格不够时可附表;考核表要认真、工整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责任领导签字。
3.争取资金情况报告,争取的资金要按照分配性资金、竞争性资金分别报告;附每笔资金银行到帐单复印件和争取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