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扩大预案覆盖面。尚未制定总体应急预案的县级政府,必须在2007年底前制定完成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2008年年底前将预案体系逐步延伸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编制基层应急预案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使预案能用、管用、会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市应急办要尽快制定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级政府也要采取具体措施,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要提高基层应急预案质量,基层应急预案要职责明确、简明扼要,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要开展基层应急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时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主要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可以依赖的重要力量,要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200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社区、乡村和基层单位组建基层综合或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特别能战斗的应急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教活动,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乡村、社区要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宣传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流动人口、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采取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措施。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事故、防公共场所群体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和火灾自救等安全常识教育。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五)搞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根据不同种类隐患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特别是水旱、气象、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群体性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等重点隐患,以及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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