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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疫情报告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县(市)、区政府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及由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其发展和流行。
  (三)建立传染病监测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解释、评估、预测、预警,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进传染病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医院传染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转诊等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治技能和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除四害、改水改厕、文明村镇建设等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消除鼠、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消除传染源,减少人群感染机会;积极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营造一个“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大张旗鼓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各种卫生防病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远离疾病的侵袭。
  四、加强领导,实行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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