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新政[2007]5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我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县两级政府的投入逐年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稳步实施,霍乱、疟疾、脊髓灰质炎、白喉、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多年维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全市群众特别是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是,我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传染病在局部地区流行时有发生;二是传染病特别是急性传染病仍然是危害我市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三是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造成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切实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分工,切实承担起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
传染病防治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确定控制目标、工作指标和具体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密切协作,认真实施。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项目计划。
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予以保障。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每年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治机制,防止传染病传播和流行。
宣传、广电部门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积极组织市属媒体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