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机构要加大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诊所,逐步建立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规范的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鼓励就诊者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并按需提供转诊服务。实验室检测能力较差的农村基层医疗单位,要大力推广性病病症处理方法,逐步建立转诊制度,使性病患者能够到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正规的治疗,提高性病诊疗服务的可及性,控制性病的进一步传播。
2、积极开展外展服务。各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机构要与当地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工作相结合,在开展规范的性病诊断、治疗、咨询等服务的同时,培训社区志愿者和同伴教育者,针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外展服务。
3、加强对性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各级性病防治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落实。要使性病诊疗、实验室检验和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性病防治管理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具备开展高危行为干预的能力。
(八)广泛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救助
凡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具体措施。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应通过宣传教育、心理引导等工作,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树立生活信心,鼓励支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参与适当的生产自助活动。积极动员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
要认真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防止艾滋病通过医源性渠道传播。
(二)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到责任、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年要组织1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本辖区《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督导活动。各县(市、区)都要建立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敦煌市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