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范围。
--2007年,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市、区)达到6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到2010年,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市、区)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环境
1、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强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定期播放、刊登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保障宣传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处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要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处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并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经营者应提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影剧院、文化馆等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栏、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加强工作场所和学校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积极参与“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加强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将艾滋病防治政策、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活动;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等知识纳入相关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中;普通中学、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要组织开展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保证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程每学年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高等院校2课时以上。同时,在校园设置有艾滋病预防宣传栏,宣传艾滋病预防、无偿献血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活动。
4、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婚前指导、孕妇保健指导及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途径,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对羁押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将艾滋病预防宣传纳入妇女工作之中,在广大妇女中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民族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写少数民族文字宣传教育材料,结合优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俗习惯,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及农贸集市、农村节庆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