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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除上述地质灾害点外,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已经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尽量把已知的地质灾害点纳入县市级、乡镇级预案,扩大监测覆盖面,杜绝遗漏。特别是要加强对有人居住的沟口、坡边、崖下的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人员、制定防灾预案。

  六、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稳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能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列为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切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积极提高全民的地质灾害防灾和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使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将包含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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