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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溪洛渡水电站围堰高程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溪洛渡水电站围堰高程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85号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西昌市、雷波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溪洛渡水电站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及西电东送的重大建设项目,电站建设对我州水电大开发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按照《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今年11月将进行大江截流、围堰高程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库底清理等工作。

  经雷波县库区移民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调查,围堰水位高程以下涉及雷波县境内的大坪子、卡哈洛、斯古溪、南田、千万贯、上田坝、五官等7个乡,需搬迁安置移民97户387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第九条之规定,经征求各移民户的意见,自愿在雷波县内安置的移民8户31人,自愿外迁西昌市安置的移民89户356人,符合《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溪洛渡水电站围堰高程以下移民搬迁安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围堰高程共需生产安置的移民387人。其中:雷波县安置31人,西昌市安置356人。

  二、移民搬迁安置时间

  2007年6月1日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9月30日前围堰高程以下移民全部搬出,2008年1月10日完成建房。

  三、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雷波县、西昌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职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围堰高程移民安置工作,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确保按下达的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围堰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1.以土为本、以水定土、以土定人,以发展农业为主、多种经营为辅,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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