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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23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44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城市坐标系统清理是一项事关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对确保城市建设定位基准的统一性、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城市坐标系统是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是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测绘、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对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州人民政府确定全州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由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牵头,并组织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实施。各县市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本县市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同时应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应分别于7月31日和8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姓名、牵头单位联系人和本县市具体实施方案报州测绘管理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和建设局内)。

  三、坐标系统清理的原则和相关要求

  每个城市只保留1套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一)拟保留报批的坐标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坐标系统应与1980西安坐标系统相联系。高程系统要明确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联测情况;

  2.坐标系统资料保管单位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体系,能够实现成果共享;

  3.坐标系统有相对固定的管理、维护、更新部门;

  4.坐标系统的建设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精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控制精度及面积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

  5.标石、标志完好率在80%以上;

  6.坐标系统建设及管理单位(如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签署意见,县市测绘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确认该坐标系统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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