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25号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我州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对全州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四方面的情况。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予以查处取缔;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