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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34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州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目前,正值我州主汛期,未来防汛抗灾形势仍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69号)精神,现就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好值班安排,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从容应对、果断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值守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在编的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和情况,必须能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规定。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凉委办〔2007〕25号)要求,认真做好各县市、各部门自然灾害的信息报送工作,凡属报告范围的自然灾害,各县市、各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州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方式:工作时间通过电话(3865504、3866901)和传真(2162897)报告,同时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州政府应急办,上报时明确界定为“突发”;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3865504)和传真(2162897)报告州政府值班室,同时通过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州政府应急办。涉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密码通信渠道报送。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抽查检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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