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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凉山州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认真清理和严格规范各种收费、罚款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财政、物价部门要对收费、罚款项目进行公示,对新增和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随时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严格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准对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2.认真治理向企业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为他人担保、提供赞助或资助;不得强制企业参加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刊登广告、订购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强制企业提供无偿劳动或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资金、房产、汽车等财物。

  3.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按照省上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强制企业参加收费培训。对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部门规章有关规定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委托进行的培训,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收取费用。

  4.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公车查处力度。

  根据川纪发〔2001〕3号、凉纪发〔2001〕8号和凉府办发〔2005〕43号文件规定,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制定相应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州纠风办在监督过程中,要会同公安交警、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明查暗访,要实行平时抽查与节假日集中检查相结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利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学、游山玩水、奔丧和办婚事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没收其车辆,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规范有序。

  (三)不断完善工作载体,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认真搞好机关和行业的作风建设。

  1.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完善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机制。

  一是抓好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与强化自身建设、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发挥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的表率作用,带动本系统本行业树立良好的风气。
  二是切实解决好部门和行业中的突出问题。窗口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要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结合行风建设切实搞好整改。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要限期予以回复解决;凡发现的不正之风苗头,要坚决采取措施,防止蔓延;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当前,要重点纠正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装修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它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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