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州监察局和州纠风办牵头,州政府办、州经委、州农办、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7.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
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交通部《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9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7〕62号)及《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函〔2007〕64号)要求,各县市和州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对原有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进行逐一登记、逐项审核、全面清理。要严格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函〔2007〕64号)执行,凡未经省政府审批可以享受减免通行费的机动车,一律按规定停止减免。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顶风违纪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纠正、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由州政府办、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等部门配合。
在抓好上述专项治理的同时,还要把治理报刊散滥和摊派、通信服务乱收费、殡葬服务乱收费、年检搭车收费、教育招生和人事考试中乱收费、交通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文明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作为治理内容,认真加以解决。
各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将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明显不负责任和严重失职者进行责任追究,保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