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凉山州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36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凉山州纠风办)
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及州纪委二次全会要求,按照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制定2007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查处违纪案件为重要措施,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主要载体,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我州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为构建和谐凉山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协调,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问题。重点围绕四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经费投入责任,加大对责任落实、经费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是强化对招生和收费工作的监管。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突出抓好群众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实事求是地划分这些学校的服务范围和分配招生名额。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做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与民办学校或校外机构合作变相补课收费。清理取消针对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制定的收费政策和限制性规定,严防对农民工子女的乱收费。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生名额和收费标准必须公开公示,不准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凡不具备办学资格和未审批公示收费标准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完善建立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继续纠正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等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