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州社会事业项目经招投标(比选)后节约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50号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对我州教育、卫生、文化、计生等社会事业领域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也逐年增多,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州发改委在对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和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中,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在招投标、比选中节约的国债资金和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现就规范管理使用在招投标、比选中节约的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约资金
指在凉山范围内发改委系统下达的社会事业方面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金额与招投标、比选以后金额的节约部份。
二、节约资金范围
指州发改委发文下达的资金计划,使用于社会事业领域项目上的所有资金,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
三、节约资金使用审批及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