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决策制度,增强决策能力
按照国家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
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决策制度,增强决策能力,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保证结构充实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5名,州政府负责人、财政、规划建设、人民银行、审计、房管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专家中,应当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于有关人员不断变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坚持和保证结构,及时充实委员,及时调整不称职委员,使委员随时保持全面的代表性和应有的整体素质,使委员会随时保持健全运行的正常工作状态。
(二)严格会议制度。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实行民主决策会议制度的意见》(凉房金委〔2003〕2号)等文件,对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提议方式、出席人数、程序安排等都已经作出规定,形成制度,必须进一步严格执行,坚决遵守。
(三)坚持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民主性,坚持会议前预先向委员送达有关议题和材料制度,坚持委员在会上人人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的要求,坚持决策审议重要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表决结果和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落实备案制度。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委员会和委员的重要活动,都要形成有关资料备案存档,以规范决策工作并加强责任感。委员会重要决议要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五)建立健全委员学习培训制度。
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提出委员学习培训计划,安排委员参加国家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举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研讨会、培训会、赴外地参观考察活动等,以开阔委员眼界,提高其决策的素质能力。学习培训经费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三、依法自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