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凉山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55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州政府决定对在凉山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优质高效地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评选推荐工作要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各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凉山州参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
(三)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90个,先进个人4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农业普查工作高度负责,在组织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既能积极配合上级农业普查单位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又能积极主动组织安排好下级单位或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农业普查目标考核内容,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流程和国务院、省州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规定的各项工作;
3.针对农业普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措施有力、成绩突出;
4.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凉山州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有较大的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热爱农业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