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表彰奖励制度。
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道德修养。定期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广大教师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成为青少年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受全社会尊敬的人。
(四)推进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
1.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与教学形式的深刻变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教育网络建设、通信资源以及网络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2.加快推进城市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
3.进一步实施远程职业教育建设工程,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全省城乡远程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重点扶持30所中、高等职业院校开发50个专业150项课件,实现网上职业教育资源共享。
4.加强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网络教学手段应用,建立高等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推进名校名师课程上网。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网络及远程教育,实现高等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加大教育投入,强化教育经费管理。
1.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依法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和要求,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法定“三个增长”,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不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提高生均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把学校建设成标准化学校。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2.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修订《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长。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提高教育整体规模效益和质量。
以政府投入为主,增加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保证高中课程改革顺利推进。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搞好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增加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的高等教育投入格局。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增加投入,确保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有效实施。
规范教育收费,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的有关征收和管理政策,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捐赠或出资办学。
3.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坚持勤俭办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拨款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坚决反对一切浪费现象和学校建设中追求奢华的现象,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注重防范并努力化解贷款风险。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费安全。
(六)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