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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满足教育需求,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为教育多办实事、好事。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关于推动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好教育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创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局面。教育系统内部要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机制,实行跟踪问效,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二)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1.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的法人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

  2.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和校长聘任制,建立吸引、任用优秀人才的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

  3.推进招生考试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和大学招生考试内容和办法,探索和实行多元评价、多次考试、多样化入学方式相结合的改革。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更新教育观念,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搞好初、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改革和调整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强化技能训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高等教育教学内容、知识结构,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

  4.继续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协会作用,推动后勤服务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以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严把农村学校教师入口关。实行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定期服务制度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可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2.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任教和依托部分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培养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试点工作。

  3.实施教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工程。

  坚持人才强校,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4.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考核评价机制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加快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校长和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和管理水平。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2%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重点做好骨干教师和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一轮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为重点的培训,培养3500名省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面达到100%,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70%左右,学科带头人培养达到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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