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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9.教师队伍:各级各类教育教师均持证上岗。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0%和75%,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和85%,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5%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8%。全省高中、高职高专、本科高等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达到5%、30%和60%以上。

  10.高校科技:建立国家级(含教育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00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0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3个)。建立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5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基地2个)。在省属高等学校组建10个科技创新团队。全省高等学校承担科研项目争取每年达到3000项,五年科研总经费争取达到90亿元。
  四、“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战略重点。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大力加强农村教育。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使特殊教育的基础教育阶段普及率接近本地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努力做活、做强、做大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拓展教育资源,逐步使均衡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体居民,使更加公平运行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4.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新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带动创新人才培养,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努力提高高等学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5.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各级政府办教育的责任,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改革为动力,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程。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使所有的农村中小学具备基本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体育活动设施,学校卫生设施和食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努力扶持一批农村示范性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到2010年,全省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区比“十五”期间扩大2倍。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将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落实由输入地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加大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办学资源,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使全省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以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突破县域高中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积极推进示范高中建设,扶持薄弱高中,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高。在全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普通高中整体教育水平,稳步扩大普通高中规模。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就业人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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