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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在省属本科学校新增专业中,直接为老工业基地服务的专业达到41个,相关专业达到24个,占新增专业总数的69.6%。-5-建成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培训基地10个、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地10个。在全国率先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招收学员3228名。实施“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培养计划,选派200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乡村工作。年均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以上,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5万人次。年均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8万多户,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和致富项目60余项。建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研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7个。全省高等学校年均承担科研项目2000多项,共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1034项,获得科研经费近60亿元。

  (四)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占96%。实行了新任教师准入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乡、校五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共培训教师30万人次,新课程专任教师培训面达到100%。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6.1%、96.2%、99.1%,分别比“九五”时期提高14.8、10.6、1.3个百分点,小学教师培养实现了专科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近50%的专业教师获得了相应专业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实施了高等教育“长江学者计划”和“龙江学者计划”,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33.3%。建成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5个,-6-完成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近1万人,培训骨干教师9000余人次。

  (五)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启动实施,100%的高中及城市初中和小学、70%以上农村初中和小学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70%的职业技术学校建有校园网,80%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职业教育网站。高等学校校园网建设基本完成,建立了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两所现代远程(网络)教育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

  (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基本建立了义务教育县级以上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和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证了教育经费稳定增长。2005年教育总投入达到170.7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投入101.2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80.5%和94.6%。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3.7亿元,组织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教工程、“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重点工程建设,改造中小学危房面积200万平方米,建设校舍面积250多万平方米。

  (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全省城市中小学共安排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1.5万人,实现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一样接受义务教育。为全省8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收杂费,对12.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贫困生给予生活补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助学工作体系,共落实国家助学贷款1.75亿元。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了绿色通道,省级奖学金由“九五”时期的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各级政府助学基金累计达到2.13亿元,基本保证了农村学生不会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成功举办“宏志班”,使一批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全省大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比“九五”时期增加了近一倍,进一步缓解了因教育资源不足造成的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难的状况。通过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明显提升。确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完善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以学校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出台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30多项政策,形成了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使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就业人数逐年增加。

  (八)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完善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建设,形成了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完成了“四五”普法任务。推进了教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

  二、“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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