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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07〕8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黑政发[2006]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幼儿入园率有所提高。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总体上进入全面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的新阶段。全省累计有130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级“两基”评估验收,其中有15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级“两基”先进单位。全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缓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46所,培养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学术带头人400名,占全省职业教育教师总数的2.8%,比“九五”时期提高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九五”时期的36所发展到62所,地市级覆盖率达到100%,在校生年均递增率为20.8%。有4所普通高等学校以优秀评价通过了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4所高等职业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示范性建设职业学院”。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8项),取得省级教学成果581项。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在学研究生年均递增率达到28.5%;现有博士授权单位12个、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国家二级学科博士点72个;硕士授权单位25个、一级硕士点107个、二级硕士点542个;省级重点学科增加到144个,有35个学科入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学校三级学科建设体系。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达到17个;有36所学校与15个国家的67所大学开展了98个联合培养学生项目,有20多所高等学校共招收4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3350人,公派出国人员1321人。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万人口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九五”时期的55人上升到-3-142人。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24年。

  (二)教育改革全面深化。

  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建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上收到县,形成了公共财政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实行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人才培养的层次。完善了“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到6000多所,在校生总数达到63万余人,占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完成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分流教职工4.6万人,初步建立了中小学教师聘用和职务聘任的用人新机制。小学、初中一年级全部进入义务教育课改新课程。有利于选拔人才和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中、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得到有力推进。全省完成大学生公寓建设60万平方米,建立了高等学校食用农产品集中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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