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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狠抓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自工作方案,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组、宣传组、督察组也要围绕自身任务,周密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方案、负责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要于12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220、224房间,联系电话:5030687传真:5030623)。
  (二)研究新的问题,制定新的措施。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观念,用发展的、变化的眼光看待犬类管理中新出现的事物,注意结合新的工作形势,综合分析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从中找出共同点和规律性,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将各项工作划分阶段,专门部署,突出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强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制。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充分发挥派出所和居(村)委会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实行三级通报制度:一是对直接管辖区域(如公园、广场、小区等)违规养犬行为管理不力的,直接通报到管辖责任单位(如园林局、房管局等);二是对职能部门(如公安、城管等)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直接通报责任单位;三是对所辖单位或职能部门连续三次因养犬管理工作不到位被通报的区政府或市直单位,要由主管区(局)长到市政府说明情况,并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针对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本着调研先行的原则,针对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调研分析机制,专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切实查找出一批问题、难点,总结出一些方法、经验。调研的重点是如何有效解决违规养犬行为,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如何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如何加强人性化管理等难点、热点问题等。要通过调研活动给市政府养犬管理提供更有效的决策支持,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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