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园林绿化、体育部门:一是按照各自主管范围,在市区各绿地、公园、广场以及体育活动场所明显位置制作醒目的“禁止犬只进入”标识标牌,并注明责任人姓名及举报电话,起到警示作用,便于群众举报。二是要加强本单位主管区域的日常管理,严禁遛养犬只人员进入。三是要安排专门人员轮流负责对本单位主管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遛养犬只的行为,组织捕获或在公安、城管部门的配合下捕获无主犬、流浪犬、野犬,确保本单位主管区域无违规养犬、遛犬等活动发生。
(四)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广电、民政、房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任务。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交巡警、特勤以及各派出所警力,积极协助各属地、主管单位开展违规犬只捕获、查处行动;城管部门要协同公安局充分发挥养犬管理执法队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制度,坚持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管理行为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捕获、捕杀市区无主犬、流浪犬、野犬,依法查处违规犬只;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犬只交易市场的管理监督,逐步取消市区内犬只交易、繁殖市场,及时取缔无证经营、违规设立的犬类交易市场,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养犬行为;畜牧、卫生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街道社区,广泛宣传养犬卫生常识,引导教育群众严格依据政府《通告》要求进行养犬活动,并大力推进犬只检疫免疫,做好群众防疫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工作优势,大力宣传政府《通告》精神,跟踪报道各单位、各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规养犬人以及养犬管理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民政部门要动员组织社区居委会扎实做好养犬管理任务与基层基础工作,督促其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和日常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房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市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落实政府《通告》的具体措施,建立责任机制,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宣传政府《通告》精神,营造文明规范养犬氛围。加强小区内部巡查管理,及时制止违规养犬行为,严格门卫管理,对携带超高犬、无免疫标志犬或一户多犬的业主进行教育劝止,必要时采取措施禁止其犬只随意进出小区。
(五)各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力量,全面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同时,以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养犬行为的通知》为重点,切实抓好本单位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到养犬户情况清、底数明,及时清理大型犬、烈性犬或一户多犬等违规养犬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养犬行为但拒不改正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纠正。对内部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市政府督察室将直接督办,并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