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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和城管局副局长张海江负责,组织抽调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有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全面把握工作进展,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等工作;综合组下设执法队,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郑宏任队长,市城管局城管科科长贺承生任副队长,从市公安局、城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房管局各抽调2人组成养犬管理执法队,安排专用工具及车辆,指定专门的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管大队的联动配合下,专职负责对市区内流浪犬、无主犬、野犬进行捕获、扑杀,并依据政府《通告》要求教育、纠正各类违规养犬行为。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郎东升、市广电局副局长陈虹负责,分别抽调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市日报社、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加强养犬管理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市民,营造舆论氛围。
  督查组由市政府督察室主任赵雪生负责,抽调市提速办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对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通告》、执行各自养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线督查,并进行相关责任查纠。
  三、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良好社会局面,市区在养犬只底数进一步澄清并全部登记造册,养犬引发的问题明显减少,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的养犬意识明显增强,犬扰民、犬伤人、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大幅减少,养犬不免疫、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犬市场、宠物医院、宠物商店等场所犬类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犬只检疫、免疫数量继续稳步上升,各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
  四、责任单位及工作重点
  (一)市政府养犬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支持政府决策,协助安排部署,有力推进工作进展。二是认真组织养犬管理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三是督促全市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政府养犬《通告》,规范自身养犬行为,为市民群众做出表率,支持政府工作开展。四是认真研究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有关问题,为养犬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指导。
  (二)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一是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辖区内逐户上门登记居民养犬情况,确保横向要全面覆盖,做到不遗不漏,纵向要深入具体,保证与每个养犬户见面,并进一步将居民养犬数量、品种、是否检疫免疫、是否办理免疫标志牌等情况登记造册,归纳建档,彻底澄清市区在养犬只底数,为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提供详实依据,奠定工作基础。二是在各居民小区广泛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群众制作发放规范养犬宣传单与致居民群众的一封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引导养犬人树立成熟文明的养犬意识,注意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同时,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抵制违规养犬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规范养犬工作。三是各区都要成立相应的加强养犬管理领导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养犬管理专业队伍,并在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义务巡查队,佩戴明显标识,携带必要工具,突出早、晚重点时段,不间断地开展制止违规养犬巡查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捕获野犬、无主犬、流浪犬,净化所辖居民区、小街巷环境秩序。四是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向居民公开,使养犬公示成为有效的监督制度。五是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系列活动。根据自身实际,在本辖区内开展“文明养犬行为培训”、“争做文明养犬人”、“文明养犬社区行”等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既向养犬人宣传养犬法规,又向养犬人传授科学养犬的知识,从而提高养犬人对政府养犬《通告》的了解,增强养犬人文明养犬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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