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2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7年以来,针对市区养犬问题严重影响市民群众正常生活,破坏市容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我市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广电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新乡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协调,多策并举,全面强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规范了市民养犬行为,净化了市容环境,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肯定。但由于受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市养犬问题近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犬只检疫、免疫数量停滞不前,违规养犬行为日渐增多,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成果,根据市人大第十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2008年3月底,在市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强化管控和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违规养犬问题的反弹,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市容环境优美,社会公共秩序优良。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职能管理为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我市各项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努力创建“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使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养犬管理水平及效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丁保东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尚贵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市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民政、广电、房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市城管局副局长张海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希孝、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有科、市房管局副局长于旭磊、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贤云、市广电局副局长陈虹、市民政局副局长卞经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