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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机构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机构的决定
(德政发〔2008〕21号)


州直有关单位:

  2007年,全州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德宏经济社会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金融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州金融工作进一步发展,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金融部门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6〕61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考评,决定对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州农业发展银行、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建设银行、州中国银行、省联社办事处(含全州农信社)、州邮政储汇局、州人保财险公司、州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17家金融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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