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至少两人)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有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的记载);
6.其它。
(二)取证审批文书:(5分)
基本要素:
1.先行登记保存经过负责人审批;
2.有负责人审批意见及批准时间的记载;
(三)取证通知书(5分)
基本要素:
1.有取证通知书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2.被取证当事人明确。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准确;
3.有取证事由;
4.有取证依据。应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明确具体条、款、项;
5.有具体的取证时间;
6.有取证地点。应详细注明提取的证物所在地;
7.有物品保存期限;
8.有物品保存方式或地点。
(四)物品清单及物品处理决定书(5分)
基本要素:
1.有取证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参加人或见证人签名;
2.物品性状描述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3.对物品需要进行处理的,有记载物品处理结果的文书;
4.物品清单及物品处理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五)告知和申辩:(适用不举行听证的案卷)(5分)
基本要素:
1.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明确记载;
2.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以笔录形式反映告知内容的除外);
3.有明确的告知对象;
4.有告知时间。以文书形式告知的,告知时间以当事人在该文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的日期为告知时间;
5.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
6.其它。
(六)调查(终结)报告(5分):
基本要素:
1.有明确的被处罚主体;
2.有对违法事实、情节的说明;
3.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4.有承办人意见;
5.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文书档案规范:
1.有报送对象;
2.有对案件来源的简介;
3.有对有关证据的说明;
4.有案件调查人员的签名;
5.其它。
(七)听证程序:(5分)
基本要素:
1.应当举行听证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卷中应存有听证告知书的副本或相应的送达回证;
2.听证过程符合规定。包括有听证通知书、有听证笔录(含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申辩记载)、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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