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湖州市2007年农村卫生与妇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补助的“三条医疗保障线”,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率达30%以上;创新宣传方式,正确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参合率达90%以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的筹资机制,人均筹资额达80元,补偿率不得低于25%;进一步巩固和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行实时结报,方便群众;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年度基金结余率应控制在10%以内;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努力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围绕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纲要,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服务。以县区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包括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10万以下、13‰以下、15‰以下;各县、区要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政府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市级妇保、儿保规范门诊工作,具体的考核评估将采用各县区自查申报的方式于年底前完成(标准已下达);依法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事件发生,对于违规者,应严肃处理;以县、区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40%以上,回访率达99%以上;有产科业务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血片或追踪质量指标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对于流出的我市户籍孕产妇,仍然以“委托书”托管的形式,及时联系沟通,控制死亡发生。

  五、扎实推进农民健康体检。各县、区要根据《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民健康体检计划和措施,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添必须的设施设备,确保参合农民两年一次健康体检(包括妇女病普查)达80%以上。结合体检结果,整合现有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学生体检等专项工作的有关信息,建立完整的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特别是对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实施动态的健康管理与追踪服务。同时,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开展健康教育和针对性的健康讲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