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湖州市2007年农村卫生与妇社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卫〔2007〕49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州市2007年农村卫生与妇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2007年农村卫生与妇社工作意见
2007年,是我市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卫生和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结合省卫生厅下发的《浙江省2007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和《浙江省2007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从湖州实际出发,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合作医疗“三条医疗保障线”制度、健全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规程等方面,提升水平与质量,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保障。
一、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年内,德清、长兴和安吉三个县,按规划要求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吴兴、南浔两个区以巩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省级示范区和先进区成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切实从服务功能、服务模式、知识结构、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五个方面实行转变,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适宜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充实工作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今年,在全市开展 “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年”活动。通过创建省级“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创建市级“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载体(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将另行下发),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 “管理一体化、服务网络化、责任网格化、信息现代化”。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确保医疗和用药安全。
二、深入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县、区要遵照浙江省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出台相应措施,按照职能与分级负责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进一步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和中心与站的团队协作制度,注重工作内涵和质量,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达标率达80%的目标任务完成。县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县(区)和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督查与考核,确保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