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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的通知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88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化保护意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执行情况负总责。因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护意识,狠抓落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责任,硬化保护措施

  以制度促保护,硬化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县市要狠抓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狠抓责任制落实。严格实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和建设占用耕地“六个不报批”政策,全面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三、扎实工作,强化保护行动

  为全面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保护行动力度,认真查找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通过检查分析原因,深入研究对策措施。要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制度、基本农田巡查、监测制等多项制度措施,以查处违法促守法,以惩处违规促保护。要在主要交通沿线、村庄和集镇周边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为基本农田贴上“护身符”。要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册配套管理,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农户、地块,确保全州37.26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搞好自查,整合当地乡(镇)政府、国土、农办、农业、统计、水利、林业等部门力量集中开展一次耕地及基本农田大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5日前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各县市要充分做好迎接省、州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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