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建州纪念日放假安排的补充通知
(凉府办函〔2007〕194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49号)文件精神和《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规定,现将我州国庆节及建州纪念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其中,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日又为建州纪念日,休假1天,因此,国庆、建州纪念日放假4天,即从1日至4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整至10月5日(星期五)、8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10月9日(星期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