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206号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呈报的《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各县市本着“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积极支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支公司开展好“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
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人寿在帮助农民增强应对意外伤害能力和推动农村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更好地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拟与各县市、乡镇政府、村委会联合开展“中国人寿保险村”(以下简称“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争创“国寿保险村”活动的重要性
我州有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全州共有648个乡镇、3739个村、19554个村民小组。目前绝大多数村民没有保险保障,在遭受意外事故、因病、致伤、致残、死亡时得不到保险保障,医疗、养老、子女教育问题等已成为致富后返贫返困的重要原因,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2006年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719元)得到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因此,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是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险业的指示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贯彻总公司“拓展两乡”发展民族寿险业,自觉服务“三农”,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建设活动的充分体现,是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为实现州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国民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是为农民解难,为政府分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凉山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