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按照《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医师,其中,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2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同时,在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针灸、推拿、按摩、理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4项,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
三、认真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工作中,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市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政府采取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定额补助,按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中央、省级财政各补助4元和2元,市财政补助2元,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市卫生局、财政局每半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