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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07]88号)


  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各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态势,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总体上,我市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市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市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甘肃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甘安办发[2007]5号]文件规定,我省“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我市要将这两项综合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明确各自职责,针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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